对农村客运经营综合直补
一、补贴名称:
对农村客运经营综台直补
二、补贴对象:
全县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许可起讫点一端或两端在村镇的客车)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2016年之前,依据2009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对农村客运车辆进行成品油用油补贴:2016年之后,依据《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对农村客运车辆进行补贴,标准为:农村客运车辆按车长换算为相应标台数:车长在5—7米(包含7米)的计0.7标台。车长在7—10米(包含10米)计1标台。车长在10—13米(包含13米)计计1.3标台。
四、申报流程:
补贴申请:县农村客运公司根据所属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的实际运营情况填写出租车燃油补贴信息表,并输入国家油补审报系统,上传农村客运车辆有效证件原件;县运管局通过油补系统审核帐号对营运件有效性进行和并对运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逐级提交至上级管理部门汇总后,将财政需要的相关资料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问由财政进行复核审查,财政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反馈至县运管局,县运管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及时反馈给财政部门核实。
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义、申报车辆量登记信息齐全、牌证完备的农材客运车辆,由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一卡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