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二、临时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因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教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对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因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木生活。
三、临时救助标准
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 倍的临时救助金额。其中,家庭成员在2 人以上的,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其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临时救助金额在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以内的,县级民政部门应下放至乡镇审批,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效率。
四、申报流程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同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救助管理机构受理救助申请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