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一、项目名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优待金对象
义务兵
三、发放标准
城镇义务兵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义务兵优待金为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对进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一次性发放不低于4000元的鼓励金,到其它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鼓励金。
四、申报流程
1 城镇义务兵由县武装部提供入伍花名册。
2 农村义务兵由县武装部提供入伍花名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
3 县民政局审核后,申请财政部门向县民政局拨付义务兵优待金。
4 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将优待金打到新开据的定期存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