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实际种棉农民(包括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对我县补贴额暂定为新疆补贴标准的60%,以每吨2000元为上限。2016年度折合成亩补贴标准为177.06元/亩。
四、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我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进行管理和拨付,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折)通”兑付给种棉农民。
五、办理流程
1、村级办理
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村委会负责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公示照片及各村上报的面积统计清册乡镇要存档备查。公示后,造册上报乡级农业管理机构。
2、乡级办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的审核、统计、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补贴信息,制作本乡镇棉花补贴汇总表,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局,同时上报公示照片电子版。
3、县级以上办理
县农业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xxx乡镇棉花补贴汇总表》确认汇总后,制作全县棉花补贴汇总表,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4、补贴资金的兑现。
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棉花目标价格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专账,由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县农业局汇总确认后的《全县棉花补贴汇总表》,会同农村商业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字样。
范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