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一、补贴名称: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二、补贴对象: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年龄65周岁(1946年12月30日及以前出生)以上(含65周岁)、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依据: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范政办(2012)11号)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子300元的生活补助。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

四、申报流程:成立县卫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领取生活补助的老年乡村医生进行审核,并在其执业所在地行政村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核实表》,加盖公章后分别上报省辖市卫生、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复核,省辖市复核后,上报至省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依据:《关于核实上报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的通知》(豫卫发(2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