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管理员04 日期:2018-06-02
“三属”、带病回乡军人、残疾军人、“两参”人员、
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60岁烈士子女、义务兵
工作职责 | 法律依据 | 项目及类别 | 流 程 说 明 | ||||
残疾 军人
| 带病回乡军人 | 三属、“两参”人员、 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60岁烈士子女 | 城镇义务兵 (含进藏兵) 优待金的发放 | ||||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优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残疾人员的备案、取资、调级及三属复员军人、病退军人的上报审批工作。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抚恤办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河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 残疾 人员 本人 申请
↓ 县局 审理 ↓ 县局 调查 ↓ 市局 残情 复检 ↓ 公示 ↓ 逐级 上报 审批 ↓ 送达 本人 | 本人申请 ↓ 县局审理 ↓ 逐级上报审批 ↓ 送达本人 | 本人申请 ↓ 乡(镇)受理 ↓ 县局审理 ↓ 送达本人 | 民政局、武装部 共同审核 城镇义务兵 人员名单 ↓ 上报县财政局 最后审批盖章后,通知预算股把优待金拨付 ↓ 民政局 打折发放 | 一、残疾人员备案必须具备有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残疾证病历,残疾人员批准表。取资、调级必须具备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病历(取资有因公残疾证明)。 四、其他优抚对象审批时限约3个月。 |
备注:1、复员军人已经申报完毕;2、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精简退职人员补贴由本人或亲属直接到民政局申请办理,民政局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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