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管理员04 日期:2018-06-02
按照《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三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二)申请人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4、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
(2)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还应提供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核实和初审工作,对材料齐全的,同时报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发放生育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发给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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