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管理员04 日期:2018-06-02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流程
1.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2.手工结算。对按规定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而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由困难群众本人(或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城乡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原件(或加盖原件保存处红章的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结算单,以及医疗卡复印件、银行卡(折)复印件等,到县人社局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工作人员将其信息录入大病补充保险信息系统,审核报销完毕后,及时将相关报销款项支付给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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