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田瑞霞 日期:2021-11-30
一、列席会议范围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参加或者列席村党支部会议、村委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有关会议。
二、列席会议程序
召开会议前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由会议召集人将有关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会议材料送村务监督委员会阅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实际确定参加或者列席人员。参会或者列席人员,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视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会后根据情况对会议决策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列席会议职责
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行使监督权。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政纪条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根据情况及时指出并监督纠正。
四、列席会议纪律
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会议要严格纪律、严明责任,保守秘密、尽职尽责,既从严监督,又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村“两委”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村"两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指出的问题,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对不纠正、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造成决策失误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及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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